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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审验《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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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南州客货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1-9)的规定,结合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运政系统数据核查清理的函》文件精神。对我局核发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梳理,截至2025年1月13日,发现瓮安县鸿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贵J1355挂普通货物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逾期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现依法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经营业户可持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到瓮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重新提出申请,涉及处罚的应依法接受处罚。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接受处罚处理的,按照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有关问题的批复》(黔运货〔2016〕7号及《黔南州客货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1-9)要求。依法注销逾期未审验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请各经营业户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致电瓮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法人专区23(交通运输)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854-2763156。

特此公告

瓮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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