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吉德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瓮安县吉德矿业有限公司果水硫铁矿25t万a(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专家评估意见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拟建项目位于瓮安县中坪镇。果水硫铁矿属于新建项目,总投资7868.63万元,环保投资500.7万元,矿井设计可采储量774.2万t,设计开采规模25万t/a,服务年限34.4a,(其中首采区服务年限22.8a)。果水硫铁矿地面设施包括工业场地、废石堆场、炸药房等,废石堆场位于紧临工业场地北侧的山沟内,占地面积1.5hm2,容量约15万t,主要储存副斜井的采掘废石,炸药房一座位于工业场地西北侧约280m,占地面积约1000m2。矿井共划分一、二、三采区,本次环评只包括前期开采(即一采区),采用崩落法斜井后退式开采。
二、《报告书》编制较为规范、目的明确,评价标准适当,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基本符合实际,所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报告书》可以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本项目为硫铁矿原矿开采,项目建设正是为促进硫铁矿等日益稀缺的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的保障能力。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
三、在项目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防止和减轻硫铁矿开采对地表形态的破坏,开采引起的地表裂缝、塌陷区应及时修复、回填、并进行绿化,全面落实水土流失整治及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对开采过程中受地表沉陷造成的影响,应按照《瓮安县果水硫铁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开展沉陷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噪声管理,应合理安排施工及车辆运输时间,经过居民点及施工现场时严禁鸣笛,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养护,应规范建设各场地围墙和采取绿化降噪措施,工人采取个体防护措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应对运营期重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隔音降噪措施,设施吸声林带,工人采取个体防护措施,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提高废(污)水回用率。
1、加强施工废水管理,防治施工废水污染。施工期先期完成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和排污管道建设,矿井水经处理后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的要求,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2-1999)一级标准,经消毒后循环作为施工用水,多余部分达标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农灌。施工期掘进过程中产生的淋水必须排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或就地入渗。
2、矿坑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池+中和+混凝沉淀+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污泥压滤+部分消毒进行处理,处理设计规模为460m \* MERGEFORMAT /h(11040 m
\* MERGEFORMAT /d),处理后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的要求,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2-1999)一级标准要求后,其中23.25m
\* MERGEFORMAT /d用于场地及道路防尘洒水、绿化用水,255.50m
\* MERGEFORMAT /d用于井下防尘洒水,13.64m
\* MERGEFORMAT /d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防尘,剩余部分通过1.2Km排水管自流进入观音洞。
3、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m \* MERGEFORMAT /h(120m
\* MERGEFORMAT /d),采用“调节+格栅+曝气生物滤池+除磷反应池+清水池+污泥干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机修废水、食堂废水进入10m
\* MERGEFORMAT 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观音洞。
4、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储矿场和废石场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排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四)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储矿场地面硬化,四周修建围墙,上方设置棚架,在储矿场和装车点四周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采取洒水防尘、定期对废石堆场喷雾洒水,加强进场以及场内公路维护、工人个体防护等措施。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运营期产生的土石方、废石部分用于回填各场地,其余部分堆存于废石堆场并外运综合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一般固废的要求,规范建设废石堆场,废石场必须修筑拦渣坝、截洪沟、底部排水涵洞等,在坝下修建淋溶水沉淀池收集废石场淋溶水;建筑固废和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指定地点处置;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压滤脱水后运至环卫部门指点地点处置;机修车废机油应统一收集,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应及时覆土绿化,进行土地复垦与恢复植被。
- 环境风险防洪措施
1、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2、制定并在项目实施中落实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成立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及环境应急演练。
3、定期检修设备,强化防火设计和应急设备的配置,加强水文地质调查,修建井下水及生活污水应急池。制定定期巡视巡查制度予以落实,作好巡视巡查台帐记录。
四、规范排污口管理,在项目总排口安装流量、COD、PH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该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12.08t/a、氨氮 0.34t/a。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报告书》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应确保环保投资,并在工程设计、建设中予以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季向瓮安县环境监察大队报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经我局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3个月内,按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瓮安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此复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附件:报告书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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