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关于吴位群继承刘正兵不动产权的公告
编号:2026172
继承人:吴位群 被继承人:刘正兵
因吴位群继承被继承人刘正兵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刘正兵于2026年2月16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雍阳河滨社区渡江南路1号4栋2单元11号。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吴位群、杨本碧和刘栩佳,根据继承协议,坐落于瓮安县雍阳河滨社区渡江南路1号4栋2单元11号的房产由吴位群单独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6年6月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278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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