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136
继承人:宋约方、宋约伦 被继承人:杨贵珍
因宋约方、宋约伦继承被继承人杨贵珍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杨贵珍于2023年4月4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瓮水花桥社区麒龙城市广场B区3幢2-5-4号、3幢2-16-4号和3幢2-17-4号。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宋约伦、宋约英、宋约方和宋约琴,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协议,杨贵珍所拥有的瓮安县瓮水花桥社区麒龙城市广场B区3幢2-16-4号和3幢2-17-4号房产部分由宋约方继承,其拥有的瓮安县瓮水花桥社区麒龙城市广场B区3幢2-5-4号由宋约伦继承。继承人承诺,被继承人杨贵珍的父母均已死亡几十年,均先于其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6年4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278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