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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关于夏传书继承李伟不动产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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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关于夏传书继承李伟不动产权的公告

                               编号: 2026095

继承人:夏传书、李梦蝶    被继承人:李伟

因夏传书继承被继承人李伟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李伟于2016年8月30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雍阳镇文峰南路(化肥厂宿室)。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夏传书、李梦蝶,根据继承协议,该房屋由夏传书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6年3月3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278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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