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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陆永继承陆贵明不动产权的公告 编号: 202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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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陆永

被继承人:陆贵明

因陆永继承被继承人陆贵明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陆贵明于2025年8月17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雍阳镇文峰北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陆永、陈德珍,该房屋由陆永单独继承,陈德珍放弃继承。陆贵明的法定继承人陆永、陈德珍承诺:陆贵明的父亲先于其死亡多年,因年代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陆贵明父亲的死亡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278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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