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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王静、王锋继承王先明不动产权的公告 编号: 202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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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王静、王锋

被继承人:王先明

因王静、王锋继承被继承人王先明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王先明于2017年6月8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瓮水兴隆社区文峰中路(农贸市场)52号1-1。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王静、王锋、卯照碧,该房屋王先明所占部分由王静、王锋共同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王先明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多年,因年代久远原因,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278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9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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