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关于胡伦娅、胡伦亮继承胡明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20250197)号
继承人:胡伦娅、胡伦亮
被继承人:胡明
因胡伦娅、胡伦亮继承被继承人胡明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胡明于2025年7月3日死亡,被继承人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雍阳河滨社区文峰西路10号楼2单元9号。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胡道文、张碧珍、王远琴、胡伦漂、胡伦娅、胡伦亮,以上房屋由胡伦娅、胡伦亮共同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278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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