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陈银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瓮不动产(2025019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505428 |
陈银 |
房屋所有权 |
瓮安县雍阳城北社区车队巷2号楼1单元3号 |
||
2 |
瓮国用(2015)第00697号 |
陈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瓮安县雍阳城北社区车队巷2号楼1单元3号 |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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