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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陈正学不动产证书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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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不动产(2025019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瓮集建(草)字第483号

陈正学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瓮安县草塘镇金星村付司寨组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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