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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陈菊、张陈言继承张德里不动产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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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不动产(20250187)号

继承人:陈菊、张陈言

被继承人:张德里

因陈菊、张陈言继承被继承人张德里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张德里于2025年5月11日死亡,被继承人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雍阳城北社区状元府邸A区4号楼2层2-2号。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陈菊、张陈言、张友坤、熊先会,该房屋由陈菊、张陈言共同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278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23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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