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杨大敏、凌宇不动产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518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黔(2025)瓮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419号 |
杨大敏、凌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22725100005GB00211F00090187 |
瓮安县瓮水广场社区兴隆路华都嘉苑10号楼1-19-1号 |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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