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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杨大敏、凌宇不动产证书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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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18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黔(2025)瓮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419号

杨大敏、凌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22725100005GB00211F00090187

瓮安县瓮水广场社区兴隆路华都嘉苑10号楼1-19-1号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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