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李朝仙继承马顺才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20250183)号
继承人:李朝仙
被继承人:马顺才
因李朝仙继承被继承人马顺才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马顺才于2025年6月8日死亡,被继承人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雍阳城北社区平安大道北路6号4幢54号。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马治国、杨书碧、李朝仙、马镜,该房屋由李朝仙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278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21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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