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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丁文珍继承孙吉祥不动产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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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不动产(20250162)号

继承人:丁文珍

被继承人:孙吉祥

因丁文珍继承被继承人孙吉祥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孙吉祥于2018年11月19日死亡,被继承人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雍阳镇广场社区环南路177号10幢5号(证号:瓮房权证雍阳镇字第201203307-1号)、瓮安县银盏镇新华街上新华磷肥厂(证号:瓮房权证银盏镇字第201401716-1号)。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丁文珍、孙凤英、孙凤和、孙凤平、孙凤利。该房屋由丁文珍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被继承人孙吉祥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多年,因年代久远原因,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278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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