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不动产(20250157)号
继承人:朱奇
被继承人:朱德华、宋锡琴
因朱奇继承被继承人朱德华、宋锡琴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朱德华于2006年死亡,被继承人宋锡琴于2021年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猴场镇草塘社区蔡家湾组(土地证号:瓮土集建(1991)字第0376号)。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朱频、朱奇、朱梅、朱莲。该房屋由朱奇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多年,因年代久远原因,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278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26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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