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不动产(2025087)号
继承人:商崇珍、赵勇、赵跃、赵丽娜
被继承人:赵正忠
因商崇珍、赵勇、赵跃、赵丽娜继承被继承人赵正忠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赵正忠于2023年4月22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龙水坝二期安置房1号楼1-3-4号、1-7-1号、1.2#-(-1)-4号门面;3.4-(-1)-5号门面;河西三期安置房3-1-6-3号。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商崇珍、赵勇、赵跃、赵丽娜。瓮安县龙水坝二期安置房1号楼1-3-4号、1.2#-(-1)-4号门面由商崇珍、赵勇共同继承,瓮安县龙水坝二期安置房1-7-1号、3.4-(-1)-5号门面由商崇珍、赵跃共同继承;河西三期安置房3-1-6-3号由商崇珍、赵丽娜共同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278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28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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