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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杨秀勤、刘明毅继承刘元洪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2025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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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杨秀勤、刘明毅继承刘元洪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2025065)号

继承人:杨秀勤、刘明毅

被继承人:刘元洪

因杨秀勤、刘明毅继承被继承人刘元洪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刘元洪于2020年8月16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瓮水金龙社区玉华路2号5幢1单元2-2号,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杨秀勤、刘明毅、刘明雪、刘忠碧。该房屋由杨秀勤、刘明毅共同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被继承人刘元洪母亲先于其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无法提供母亲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278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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