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关于王维彪继承简从先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20230012)号
继承人:王维彪
被继承人:简从先
因王维彪继承被继承人简从先的不动产,于2023年1月16日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简从先于2022年12月25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瓮水新庄社区惠民小区廉租房11幢1-1号,建筑面积为:47.79平方米,该房由王维彪单独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278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8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