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瓮安县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
受理机构 |
猴场镇人民政府 | ||
服务对象 |
低保家庭或残疾家庭 |
事项属性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瓮安县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 ||||
申请条件 |
1、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县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收入标准; 3、无住房或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含租赁公房面积)符合本县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 4、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3年)无交易、转让和赠与私有房屋行为的; 5、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6、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1年)。 | ||||
办理材料 |
1、所有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办事处、乡(镇)派出所出具); 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4、未婚证明原件一份、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离异的还需提供: ①法院调解(判决)离婚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判决)书复印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婚姻记录登记证明; ②持有离婚证的,需同时提供离婚协议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婚姻记录登记证明; 6、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存折第一页和最新交易记录所在页的复印件,残疾家庭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7、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如有服务处所,由服务处所出具;如没有服务处所,由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8、申报家庭中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除了到房管部门查询有无房产登记记录外,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村委会和户口所在办事处国土资源分局、乡(镇)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9、《瓮安县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其它资料。 | ||||
办理流程 |
本人到居委会或村委会初审合格后领取申请表—— 到房管部门查询有无房产登记记录——到民政部门查询是否低保家庭——到车管部门查询有无车辆信息 到工商部门查询有无经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到办事处、乡(镇)审核并公示——到住建局审批。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内 | ||||
承若时限:7个工作日 | |||||
办 |
办事窗口 |
瓮安县猴场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四楼 |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8:00 | ||||
地 址 |
瓮安县猴场镇人民政府 | ||||
联系电话 |
18083117862 | ||||
收费标准 |
无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表格下载 |
当场领取审核表 |
表格范本 |
未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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