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我县开展了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各乡镇(街道)和项目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非遗项目进行了逐一评审后,提出了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录八项。
现将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我们将把有关意见转请相关评审专家组研究。
受理单位:瓮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854-2918685
附件:瓮安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xlsx
瓮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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