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规工作
(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稳定有序
2022年上半年,我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完成“元旦、春节”、国家和省两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及“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工作;二是完成党的二十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自查工作;三是完成2022年第一季度广播电视统计直报和第一季度停播率上报工作;四是完成乡镇问效评估(广电)工作;五是完成2022年科学普查信息统计上报工作;2022年上半年未发生一起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
(二)广电事业发展按需落实
一是完成2021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我县2021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9.73万元,在管理上按照“专款专用、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2022年总支出19.73万元,无结余;二是完成2021年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上报工作,2021年我县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专项资金10.04万元,均按照“专款专用、节约高效”的原则用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维护,无结余。三是根据省广电局关于广电传媒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我县广电传媒事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本次申报项目为县无线发射台数字电视发射机备机系统改造及UPS系统升级更新,项目限额30万以内,目前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专项工作
(一)做好广电欠款清欠专项工作
一是根据省、州相关工作安排,对全省十三五以来广电类工程欠款开展清欠工作,瓮安县总欠款2883.87万,其中文旅口欠款1505.16万,其他为政法口和政府其他工程欠款,县政府已明确由县文广旅局牵头负责具体还款事宜,目前已拟定三年还款计划:“334”还款计划,即自2021年开始至2023年清欠工作结束,其中2021年还款30%(865.17万元)、2022年还款30%(865.17万元)、2023年还款40%(1153.53万元);截至2022年5月,我县广电欠款清欠工作已还款715.196万元、还剩余2168.674万元,其中2021年清欠计划(计划2021年还款865.17万元)还剩余149.974万元,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2021年清欠计划。
二是2021年所实施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目前已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资金300万,目前已拨付30万,剩余部分正在积极协并尽快拨付到位。
三是2022年2月,我县获中央补助地方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追补资金90万,目前已完成建设规划工作,计划拟覆盖建设雍阳、平定营2个乡镇(街道),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严格落实原乡镇(公社)老广播员老放映员生活补助政策,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完成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老广播员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为有效解决瓮安县原乡镇(公社)老广播员、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关于调整和落实原乡镇(公社)老广播员、老放映员补助政策的通知》黔新广发(2017)88号和《瓮安县人民政府转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精神,瓮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经详细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老放映员62人、老广播员6人,发放2021年生活补助总计135360元(其中:老放映员补助合计123180元、老广播员生活补助合计12180元)。
通过发放生活补助,让解决老广播员、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切实解决了老广播员、老放映员的生活困难,同时更有力支持了我县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三)地面卫星电视信号传播秩序专项整治
针对当前各家网络运营商推出的各类网络电视盒子内置有部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等情况,瓮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精干力量并会同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县广电网络分公司等部门,分类识别、把控重点,2022上半年对全县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社会公共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检查10余次、检查营业场所150余家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目前我县宾馆、酒店等行业未发现私建“小前端”和私设“小天锅”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信号以及擅自利用网络电视盒子内置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进行非法收视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加强市场查处力度,不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县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地面卫星信号传播秩序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常态化
持续抓好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加强在重大节假日、党和国家重要保障期等重要时段的应急值守,重点做好党的二十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工作;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强化培训学习,确保我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零事故。
(二)做好广电执法工作
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对全县宾馆、酒店行业地面卫星电视信号传播秩序管理,抓好全县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输和“黑广播”、“灰广播”、“非法电视医疗广告”整治工作,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继续做好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老广播员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抓好2022年度全县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老广播员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同各乡镇综合文化站通力协作,认真核实2021年年满60周岁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老广播员存活情况,按时按标发放生活补助资金,确保不出现错发、漏发的情况。(自2022年开始全面实行线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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