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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典当行2020年度年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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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县典当行监督管理,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中心配合省、州监管部门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设立并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1家典当行进行了年审。现将年审结果及相关后续工作通报如下:经审查,瓮安县智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年审不予通过,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送省监管局统一注销。同时,在接到年审结果通报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县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注销;对退出后仍借助信息不对称继续从事典当业务活动的,依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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