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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54585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4-30
  • 文  号:
  • 瓮府发〔2026〕4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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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政令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 号)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一批集中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第 100 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一、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已经废止,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6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主要任务已完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 件宣布失效;

三、对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 1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 件)
2.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 件)
3.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 件)

瓮安县人民政府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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