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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50493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3-31
  • 文  号:
  • 瓮府办函〔2016〕18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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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瓮安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31日

  

瓮安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党办发〔2015〕32号)、《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 》(黔南党发〔2015〕16号)及《中共瓮安县委办公室、瓮安县人民政府印发〈瓮安县关于切实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委办字〔2015〕9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有效提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帮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杨昌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周  文(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  杰(县民政民宗局局长)

   成    员:张  超(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国祥(县司法局常务副局长)

   颜可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

   王文珏(县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林  繁(县民政民宗局副局长)

   陈  松(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知祥(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龙文津(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夏洪贵(县卫计局执法大队队长)          

   邱兴兰(县总工会副主席)

  汤玉洁(团县委副书记)

   龙海燕(县妇联副主席)

   冉崇碧(县残联副理事长)

   陈志华(县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民宗局,张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统筹全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情况和动态,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决策和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完善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机制,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工作经验,督促检查和推动关爱留守儿童有关工作的落实,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依托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爱力量,营造积极健康的良好关爱氛围。借助全县208个道德讲堂,普及法律法规、家庭教育、品德培训等知识,形成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发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中积极向上、健康快乐、自强自立、自尊自信的优秀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加强舆情引导,适时收集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网络互动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掌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

  县公安局:加强留守儿童户籍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纳入城市人口登记范畴,并按其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居住证; 严厉打击侵害留守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居住证、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县司法局:负责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宣传及其法律热线咨询服务,指导帮助开展涉及留守儿童权益的法律援助及救助和维权服务,为留守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县民政民宗局:牵头做好监护责任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讨的儿童救助工作,及时将其纳入县救助中心给予救助。要建立以急难对象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救急难长效机制。要及时将遭遇重大突发事件致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完善帮扶联席机制、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机制、落实三访机制(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随访),督促各乡镇(街道)按时上报资料。

  县教育局:加大力度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全县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之家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努力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作用,主动协调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保障留守儿童在学校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农民工子女教育,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纳入城镇中小学建设规划中统筹规划,保障留守儿童在需要随父母进城就学时能拥有平等就学的机会和条件。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校期间教师帮扶制度,确保每位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都有帮扶教师辅导。加强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完善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委托监护人定期交流沟通制度,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对农村初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中就读的留守未成年人,提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其就业技能。同时,要切实加强民办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需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经费的统筹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做好转移接续工作。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父母对子女应履行的义务、责任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引导和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教育子女的责任意识。鼓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提供就业,引导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精准开展政策宣传,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岗位信息宣传作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落实关爱帮扶措施的重要内容。

  县卫生计生局:积极组织做好流动人口中计划生育家庭留守儿童的帮扶和服务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帮助贫困户家庭解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学习和生活困难,参与发动社会力量帮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县妇联:配合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通过“春蕾计划”等公益项目给予相应帮扶,组织各级妇联帮助困境留守儿童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必要时督促指导地方妇联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县关工委:负责组织动员“五老”对留守儿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科技教育,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协助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

  县总工会:协同相关部门认真实施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留守困境儿童家长或委托监护人重视家庭教育,对其道德培养和精神需求给予充分关注。

  团县委:负责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参与“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努力构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网络,维护留守儿童权益。

  县残联:负责与乡镇残联联动,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残疾留守、困境儿童信息管理平台,重点做好残疾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康复、教育及帮扶救助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经召集人同意,可邀请相关领导和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有关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工作信息交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问题,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各成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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