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50485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5-07-13
- 文 号:
- 瓮府办发〔2015〕63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编制2015年县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瓮安县编制2015年县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3日
瓮安县编制2015年县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29号)、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关于印发<关于编制2015年省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编制2015年州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5〕72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及对应责任,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努力构建权界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为我县建成法治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职权法定。严格按规定对部门行政权力及相应责任进行梳理界定,部门文件不得设定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
2.坚持简政放权。加大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强化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3.坚持便民高效。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4.坚持全面真实。按照行政权力及相应责任进清单的要求,全面、完整、真实地梳理、界定和公开行政权力及责任,不搞选择清权、变通清权,不留盲区和死角。
5.坚持公开透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全面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及相应责任,未经公开不得实施。
6.坚持权责一致。按照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将传统的“针对部门讲责任”转变为“针对具体权力讲责任”。在厘清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逐一厘清与职权对应责任事项等。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严格责任追究。
二、实施范围
(一)纳入行政权力清理范围的部门和单位。
推行清单管理制度的单位共66个,具体名单附后(见附件1)。
(二)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
主要是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等。
三、主要任务
(一)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分类确认。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确定的“9+X”的分类方式,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填写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表,全面取消“行政服务、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审批类别。(分类标准附后)
(二)提出现有行政权力调整意见和建议。
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和省、州、县党委、政府要求,提出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等调整意见和建议。新增行政职权的,此次清理一并上报。(清理方式及原则附后)
(三)逐项编制行政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在梳理权力事项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按照“一表两单”的模式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避免搞成“两张皮”,真正实现“两单合一”。通过责任清单,着力解决政府部门不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四)审核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委办分别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核。各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和行政权力清理意见等进行审核后,形成最终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五)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州法制办、州编办审核通过后,由县政府授权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委办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项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期限、承办机构、服务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确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行政权力。
(六)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权力清单,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运行流程,明确履职程序、办理期限等,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内容要清晰规范,与行政权力事项总表、分表相关项目相对应,格式符合有关要求。
(七)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及时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市场主体首负责任、惩罚性赔偿、产品(服务)质量保险、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问责力度。
(八)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分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分析。重点分析行政权力运行是否规范、高效,运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部门间是否存在行政权力交叉情况;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和脱节现象;是否存在政事不分和擅自将行政权力交与事业单位行使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行清理阶段(即日起至7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2013年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和前期以开展的责任清单基础上,按照“9+X”的模式对行政职权进行分类梳理,并按照“一表两单”模式填写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撰写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自查报告,并于7月30日前将行政“一表两单”目录和自查报告同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委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无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阶段(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1.初审。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初次上报的权力清
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及行政权力清理意见等事项(下称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将初审意见向部门反馈。
2.复审。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反馈意见调整后的有关事项进行再次审核,由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委办汇总情况,采取适当形式统一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专家意见后,向部门反馈。
3.审定。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再次调整完善后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由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委办汇总提出审核意见,于9月底前报请县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公布运行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审核论证,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核,州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府授权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委办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此后,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委办每年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简政放权及职责调整情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完善权力、责任清单的建议和申请,按程序报同级政府审定同意后,及时修订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目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工作紧密衔接、统筹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实际,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依据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有关材料。并于7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员名单报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县法制办:何孟春 联系电话:2918304 邮箱:fzb2918304@163.com)、县编委办(县编委办:唐仕宇 邮箱:waxbwb@163.com 联系电话:2918127)。
(三)抓好督促检查。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委办要加强信息调度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工作指导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州要求,参照本通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
附件1
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单位名单(66个)
一、政府组成部门(25个)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①法制办、②人防办、③国防办、④机关事务局、⑤应急办)、2.县发展和改革局、3.县教育局、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5.县公安局(①公安交警大队、②公安消防大队)、6.县监察局、7.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8.县司法局、9.县财政局、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县国土资源局、12.县环境保护局、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14.县交通运输局(①道路运输管理局、②农村公路管理局、③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处))、15.县农村工作局(①动物卫生监督所、②渔政管理所)、16.县审计局、17.县林业局、18.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9.县统计局、20.县城市管理局、2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3.县水务局、24.县商务局、25.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直属机构(7个)
1.县档案局、2.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3.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4.县金融办、5.县政务服务中心、6.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县投资促进局。
三、垂管部门(4个)
1.国税局、2.地税局、3.公路管理段、4.气象局。
四、群团机构(7个)
1.县工商联、2.县残联、3.县妇联、4.县红十字会、5.县总工会、6.县文联、7.县团委。
五、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5个)
1.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县农村公路管理局、3.县地方海事处(县航务管理处)、4.县动物卫生监督所、5.县渔政管理所。
六、其他机构(7个)
1.县编委办(事登局)、2.县扶贫开发局、3.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4.县公积金管理部、5.中国人民银行瓮安支行、6.烟草专卖局、7.盐业公司。
七、乡镇人民政府(11个)
1.银盏镇(开发区)、2.猴场镇、3.平定营镇、4.珠藏镇、5.玉山镇、6.中坪镇、7.永和镇、8.天文镇、9.建中镇、10.江界河镇、11.岚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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