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504668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4-01-16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瓮府办发〔2014〕1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瓮安县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企、事业单位:
《瓮安县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月16日
瓮安县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省、州、县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努力做到火灾隐患排查“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保障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严厉打击娱乐场所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丰富人民群众安全、文明、健康的娱乐生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县的娱乐场所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经营,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夏吉友同志任组长的瓮安县娱乐场所整治领导小组,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卫食药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瓮水办事处、雍阳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何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未经文化、公安、环保、消防、工商等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查重处娱乐场所、酒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严查重处娱乐场所、酒吧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经营活动;
(四)严查娱乐场所、酒吧的消防安全;
(五)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规定噪音标准的娱乐场所、酒吧。
三、时间及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月20日至28日为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全县的娱乐场所的数量、分布、经营、规模、法人代表等情况进行详细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上报。同时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
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
第二阶段:3月1日至5月10日为治理整顿阶段。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对规模较大,环境较好,符合开办条件的娱乐场所、酒吧,经营业主主动向有关单位申请,公安、环保、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及业务要求进行严格把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审批。
第三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通过前两个阶段的治理整顿,对符合条件的娱乐场所、酒吧进行检查验收,进入正常的经营状态,依法纳入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娱乐场所一律予以取缔。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分管领导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统一指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此次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对申请设立的娱乐场所进行现场勘查,严把审批许可关;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审批设立的娱乐场所进行听证,对依法批准设立的娱乐场所的日常经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设立的娱乐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根据其职责范围负责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认真把好行政许可前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娱乐场所、酒吧,坚决不予办理消防安全意见书;认真排查娱乐场所、酒吧的消防安全隐患,对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的,一律停业整改,严查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经营活动;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依法设立和审批的娱乐场所、酒吧进行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的娱乐场所、酒吧。
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依法设立的娱乐场所、酒吧进行边界噪音的监测,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噪音标准的,依法予以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从事经营的娱乐场所进行严格管理,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报道,做到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
(二)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将各项工作细化到人,认真落实,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县领导小组结合此次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召开碰头会或研讨会,交流经验,总结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措施和意见,防止反弹,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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