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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51473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4-21
  • 文  号:
  • 瓮府办发〔2026〕3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工作方案 (2026—2030年)的通知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工作方案 (2026—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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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瓮安县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工作方案(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瓮安县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工作方案

(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省、州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30年,全县经营主体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质量显著提升,企业占经营主体总数比重力争提高到30%左右。

(一)总量规模目标。2026—2030年,全县力争累计新增经营主体2万户以上,其中企业50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1500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30户以上;到2030年末,力争全县实有经营主体总量较2025年增长28%以上,经营主体总数突破67000户,规上企业突破300户。

(二)质量提升目标。2026—2030年,聚焦现代化工、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构建梯次工业企业集群,每年力争新增产值50亿元以上;到2030年,规模工业总产值力争突破400亿元;力争完成新培育省级龙头企业2个、州级龙头企业3个、县级龙头10个;力争完成新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个、家庭农场150个;力争完成新培育商贸服务业25户,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15户;力争“专精特新”企业达30户。

(三)环境优化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政务、市场、法治、产业环境提质增效。实现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办结、水电气网联合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性融资担保综合费率降至1%及以下。全面推行“综合一次查”“柔性执法”“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畅通信用修复机制,清理招投标、政府采购差别歧视条款。到2030年,建成企业集聚、投资放心的优质营商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引领行动。发挥资源优势、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强化磷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补链强链延链,助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全力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推动工业龙头企业向旗舰企业发展。锚定阶梯目标,力争培育现代化工、新材料领域50亿级企业2户、30亿级企业5户、20亿级企业5户、10亿级企业5户,力争培育年税收达亿元以上企业3家以上,赋能千亿级磷化工基地建设。到2030年,力争新增10亿级以上工业企业20户以上。(责任单位:瓮安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实施规上企业提质增量行动。建立规上企业动态管理台账,强化监测跟踪服务,重点盯防磷化工、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易退库企业,稳定产能效益;聚焦磷化工、制造业、服务业领域,到2030年,力争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限上批发零售业销售收入力争年均分别增长10%和5%;限上住宿餐饮业营业收入力争年均分别增长2%和5%;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力争年均增长5%;建筑业总产值力争年均增长5%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实施中小企业强链提质行动。搭建县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每季度举办政金企对接会,引导开发“磷化工贷”“农业贷”专属产品,落实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40%份额投向中小企业要求,带动服务业中小企业提质。围绕龙头企业产业链需求,培育一批专业化配套中小微企业,构建“龙头引领、中小协同”的产业生态。对临规企业靶向培育,建立分类台账、细化帮扶举措,推动达规入库形成新增长极,到2030年,力争新增规模工业30户;限上批发零售业10户;限上住宿餐饮业15户;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15户;力争资质建筑企业达24家以上,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家以上、二级资质企业21家以上、专业承包资质企业2家;力争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5家,其他房地产活动业2家;农业领域力争新培育省级龙头企业2个、州级龙头企业3个、县级龙头10个;新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个、新培育家庭农场150个。强化对中小企业的精准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转型;提升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力争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户、创新型中小企业25家以上。到2030年,力争实现规上企业总量达30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四)实施微企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行动。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创新,力争新增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50户以上,落实税费减免、补贴扶持等政策,精准纾困解难;强化人才保障,力争每年培养技术技能人才500人以上,完善“人才之家”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开展“入市第一课”培训4场以上,力争覆盖创业者300人次,指导电商直播、乡村民宿等业态创业,依托瓮安红色旅游、特色农业资源拓宽创业空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和产业大招商行动。深化“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建成“15分钟政务服务圈”,落实“企业宁静日”“综合查一次”制度,推行“柔性执法”与首违不罚机制,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深化银企对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依托龙头企业及磷矿资源优势,以产业链、资源招商、以商招商和盘活存量闲置低效项目招商。到2030年,力争累计引进项目81个以上、签约额31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司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国资金融中心)

三、保障措施

成立县政府主持工作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国资金融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日常协调、督导调度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联动、各司其职,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抓实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经营主体培育壮大的政策举措与典型案例,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加大走访服务,持续做好要素保障,用好用实各类惠企资金,不断培育壮大各类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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