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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9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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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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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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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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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企、事业单位:

《瓮安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瓮安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瓮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根据省、州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1.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汇报,各级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举办两次法治专题讲座(其中一次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各部门至少开展一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 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汇报和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 巩固和拓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适时开展示范创建各项指标“回头看”工作,提升示范创建效应。(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部门: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推动政府机构协同高效运行

4. 根据省州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县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做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5. 依托“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6.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持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惩戒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7. 加强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建立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跟踪履约监管制度。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8. 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模式”,构建“贵人服务”移动服务生态。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9. 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设置必要的线下服务窗口,配套实施一批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残疾人适用智能技术难题,共享数字政务成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10. 增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制定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依法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强化合法性审查作用,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备案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1.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依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及时研究和处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规范

12. 制定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公示,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的全面履行。(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3. 注重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案件中的“法治守门员”作用,探索相关措施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4.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推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5.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推动涉企执法规范化,按照省州统一部署,推行“扫码入企”,统筹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涉企检查频次计入本年度执法统计年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16. 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十不准”》,落实柔性执法“一目录五清单”。严格规范罚没款实施,避免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案件产生。(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17. 着力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县级执法部门指导和培训乡镇执法工作的常态化运行机制,运用好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执法案件的移送和协调机制解决执法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18. 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质量评议和点评工作,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加强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19. 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全社会应急处置法治意识。(牵头部门:县应急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0. 不断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推送、应急响应、调查评估、恢复重建、应急物资储备等管理机制的建立。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和保险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县应急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七、依法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21. 配备与人民调解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深度融合,推动“三率”(矛盾纠纷排查率、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经费保障率)实现100%。(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2. 严格落实《瓮安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县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体化运行,全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年,力争实现全县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置比例超过总数的90%,全县万人起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3. 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首案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全县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平均值,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超过未经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量。(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4. 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判决,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各级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回复、整改率达100%。(牵头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八、推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5. 落实《瓮安县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挥好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和乡镇司法所的行政执法监督功能作用。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合格率达95%以上。(牵头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6. 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发挥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职能,深化执法监督与法治督查、纪检监察、行政复议诉讼联合协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牵头部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7. 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机制

28. 各级政府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各项任务,主动向县委常委会汇报请示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9.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引领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0. 探索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贵州法治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持续激发法治建设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1. 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等问题。将《瓮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督察,按照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在涉企执法、执法司法标准与程序等方面开展法治督察。(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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