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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5-57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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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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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瓮安县残疾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瓮安县残疾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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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康复救助、住房医疗、教育文化、无障碍建设等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瓮安县残疾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残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税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 21 个单位组成,根据会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设召集人 1 名,由县政府联系残联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 2 名,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残联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县残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组成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若因工作变动,由其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残联,由县残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落实、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专门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残联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
(二)组织研究并制定实施全县残疾人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协调、研究和解决推进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完善运行机制,指导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四)总结推广残疾人工作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报每年工作开展情况,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全县残疾人工作的重大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积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把扶残助残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支持指导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影视作品制作,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信息宣传实现无障碍。
县残联:依照法律法规、政策、章程开展残疾人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协助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社会环境和福利工作;团结引导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义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共同发展残疾人事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和残疾人组织的管理;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协调发展;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设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县教育局: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将特殊教育纳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起草、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政策性文件、措施和办法,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倡导融合教育先进理念,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指导做好盲文、手语的学习和推广工作;健全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为残疾考生参加中、高考提供便利。
县公安局: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参与制定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措施;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执行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协助做好残疾人身份信息比对工作。
县民政局:积极会同县残联贯彻落实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残疾人社会福利及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等救助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负责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到按时足额发放;组织实施本部门社会福利机构中残疾人康复工作、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安排福利公益金用于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
县司法局: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组织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普法要点。
县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要求,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对确需安排的资金,按照深入推进零基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要求,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积极支持做好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配合制定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事业预算编制工作,督导预算高效执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改革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负责落实好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工作;把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优先纳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推进规划有效实施,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提高残疾人就业率,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法权益;联合评选、保障全县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自强模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指导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建、管理和维护工作;将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城市公租房配租优先照顾困难残疾人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重点、优先安排,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部门加强道路运输行业指导,努力减少交通事故伤害致残;指导落实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逐步推广无障碍公交,方便残疾人出行。
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将残疾人作为重点难点群体纳入全县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监测和帮扶,防止残疾人家庭发生返贫致贫;在实施支农惠农政策中优先落实到残疾人家庭,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户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帮带困难残疾人户增收;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建设中,充分考虑农村残疾人需求。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开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支持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向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力度;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开展文化助残活动,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和旅游提供支持性服务,丰富残疾人文化精神生活;加强盲人图书室建设,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生产,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实行公共文化设施、旅游景点对残疾人优免开放。
县卫生健康局:将残疾人口纳入健康战略,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有关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等法规政策措施,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做好残疾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扩大社会宣传,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地方性疾病,加强慢性病及精神疾病防治;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防护能力;指导社区残疾人康复,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指导开展残疾预防与康复研究;联合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培训开展残疾评定工作,负责管理参加评定的制定机构和医务人员。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保证伤残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做好符合条件的伤残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宣传伤残军人先进事迹,表彰伤残军人先进典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残疾人从事工商业和个体经营有关优惠政策,对残疾人集体就业、个体从业,在核发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宣传动员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国家、省、州规定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能职责负责督促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助残功能的实现;制止对盲道、无障碍设施等残疾人日常出行的公用设施的侵占和损害行为。
县税务局:贯彻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及残疾人个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开办残疾人节目,在电视新闻和影视作品中逐步增加中文字幕和手语解说;支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影视作品放映播出,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残疾人形象有侮辱、歧视性宣传;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县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视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升和状况的改善;培养、宣传残疾妇女先进典型。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举措,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互通信息,更好地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我县残疾人工作。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 1 次会议,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需要,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向联席会议提交 1 次关于残疾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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