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9408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1-22
  • 文  号:
  •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企、事业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瓮安县营商环境“贵人服务—安心投”六条措施》(瓮府办发〔2022〕7 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具体修改为:删除《瓮安县营商环境“贵人服务—安心投”六条措施》“第一条 服务对象奖励。企业注册后 1—5 年,按照服务对象个人缴纳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 50%作为计算依据给予奖励。”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