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9408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1-22
- 文 号:
-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企、事业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瓮安县营商环境“贵人服务—安心投”六条措施》(瓮府办发〔2022〕7 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具体修改为:删除《瓮安县营商环境“贵人服务—安心投”六条措施》“第一条 服务对象奖励。企业注册后 1—5 年,按照服务对象个人缴纳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 50%作为计算依据给予奖励。”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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