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广大人民群众丧葬负担,保障基本殡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稳定,巩固殡葬改革成果,让群众切实享受殡葬惠民福利,修订了《瓮安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现本办法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一)瓮安县户籍城乡居民可直接享受殡葬基本服务免费。
(二)非瓮安县户籍人员中,涵盖在校学生、驻瓮现役军人、自然灾害致死人员、自愿火化的特定少数民族人员等 7 类群体,部分需提供务工、购房等相关证明。
二、核心惠民内容
(一)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
1、遗体接运费:覆盖全县行政区域内普通遗体接运、搬运及消毒。
2、遗体暂存费:火化前暂存不超过 3 天的冷藏费用,非正常死亡遗体超期存放费视责任情况减免。
3、普通吊唁厅堂租赁费:使用普通中型吊唁厅堂不超过 3 天的费用,用大型厅堂按中型标准减免。
4、遗体火化费:包含遗体搬运、确认、火化及骨灰处理等全流程费用。
5、骨灰寄存费:在殡仪馆临时寄存骨灰不超过 1 年的费用。
(二)额外福利保障
特困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等 5 类瓮安县户籍居民,可免费领取价值 200 元以下骨灰盒 1 个。非正常死亡及无名遗体的尸袋费,从惠民资金中据实支付。
(三)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瓮安县户籍居民骨灰选择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在免除基本服务费用后,可获 1000 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与经费管理
(一)申请材料。经办人及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重点救助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如残疾证、独生子女证等),驻瓮军人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清单。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需额外填写专项申请表。
(二)经费与结算。所有惠民费用及奖励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殡仪馆直接减免或代为发放。殡仪馆每月向民政局报送费用明细,审核通过后由财政局据实划拨。
四、监督与实施
相关部门建立督查制度,对虚报申领费用的行为,将责令清退并追究行政责任。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政策实施,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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