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赋予乡镇(街道)行政管理权限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瓮安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2日印发并于当日起正式施行。
一、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根据《中共瓮安县委办公室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瓮党办发〔2024〕7号)要求,为确保2022年赋权给乡镇(街道)的34项行政管理事项规范运行、落地见效,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组成工作组到各乡镇(街道)开展了赋权事项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决定调整部分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管理权限事项清单,将2022年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限事项清单中的7项未能有效承接或承接效果不佳的,收回到原县直单位办理。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4〕7号)、《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瓮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24〕23号)《中共瓮安县委办公室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瓮安县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瓮党办发〔2024〕7号)。
三、《通知》下发后的影响
《通知》下发后,继续赋权乡镇(街道)的部分行政管理权限仍由乡镇(街道)对执法行为负责,取消赋权给乡镇(街道)的部分行政管理权限清单执法主体变更为原县直单位,原县直单位对执法行为负责,通过此方式,将有效推进行政管理权限事项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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