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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瓮安县政务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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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政务服务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瓮安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6日印发并于当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实施,对加强瓮安县政务服务人员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实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同质同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加强政务服务人员管理,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切实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增强企业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2.《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

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机构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进驻单位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前台综合受理人员、后台审批人员;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前台综合受理人员、后台审批人员;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政务服务人员。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5章16条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问责问效,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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