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做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更高、更迫切的要求。
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求更多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三期叠加”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必须加快实现新旧发展动力的转换,发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新引擎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构建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增强高水平的创新源头供给,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依靠成果转化使产业发展“无中生有”、“有中生新”,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强化科技创新对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要求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民族强。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这就要求一方面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不断产生引领发展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另一方面要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需求,推动这些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转化应用,加快形成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的战略支撑力量,扩宽发展新空间,抢占发展制高点。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要求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畅,症结就在于科技创新链条存在体制机制关卡,创新和转化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为进一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就要加快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形成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与市场两方面的作用,形成政产学研用多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的新格局。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系统性安排部署。配合全国人大积极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破解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政策障碍;制定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并由国务院印发实施,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相关制度和具体操作措施;在国家科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已于4月2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紧扣创新发展新要求,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纵横联动、机制创新的原则,推动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释放财政资金投入产生科技成果的巨大潜力,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新动力。
《方案》主要指标:建设100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10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建成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1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2万亿元。
《方案》面向“十三五”部署了一批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和重点任务,全面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形成千军万马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格局。主要推动以下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加快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一批机制灵活、面向市场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探索有效机制与模式。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协同开展成果转化。推动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互动融合,调动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积极性,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服务体系。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专业化、市场化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解决成果交易流通与市场化定价问题。鼓励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发展,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大力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三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国家财政科技计划成果和科技奖励成果为重点,发布一批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重大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四是发挥地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大政策、服务、金融等创新力度,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完善基层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和机制,通过成果转化支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五是强化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健全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发挥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支持地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贷联动、众筹等科技金融手段拓宽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应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行动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把完善和落实政策法规作为重要着力点,大力推动各地方、各部门进一步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对于实践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探索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方案强化了中央和地方的上下联动、统筹部署,推动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项工作。同时将建立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估机制,为调整完善政策举措提供支撑。
总的来说,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与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法>若干规定》,是一个整体考虑和系统性部署,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从国家层面《方案》是一个部署具体任务的文件,也将重点任务、责任部门和时间进度作了具体部署安排。对地方来说仍是一个较宏观的指导意见。结合贵州实际,可在争取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引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与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参股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等4方面积极向国家争取支持。
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科技创新资源分布也不均衡。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到《方案》,给地方修改本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出台实施方案留出空间。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已启动《条例》修订的工作,自去年年初开始多次组织人员到科技部和其他省份调研取经,成立课题组负责《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写作工作。下一步,将通过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对稿件进行反复修改。争取尽早进入立法程序。
根据国家《方案》,省科技厅拟牵头撰写我省贯彻方案,方案力争在以下7个方面有突破:1、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体系,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效供给。加快建立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和年度报告制度,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考核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2、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相关课程,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 3、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协同开展合作研发、中试熟化、应用推广及标准制定等。探索企业“研发众包”新模式,更加经济、便利地获得科技成果。推动现有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就发展关键技术和共性难点技术为创新目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通过联盟单位来进行成果转化。 4、促进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互动融合,建设一批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支撑服务科技人员开展创新创业与成果转化。继续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科技创业者行动”等活动,引导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转移转化。培育一批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通过资源共享及提供人才孵化、场地、培训、路演等综合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5、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需求,发布转化一批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规模与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场化的商业模式和产业化路径,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我厅将组织相关成果向国家进行推荐。6、进一步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依托贵州技术市场平台,将平台接入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技术转移服务。7、培育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成熟后推荐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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