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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适用范围的说明

除行政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构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关于申请途径的说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一)互联网。申请人在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好必填内容,上传到政府网站即可。

(二)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行政机构当面申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

(三)信函。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内容应包括完整的《申请表》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邮寄。申请人以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详情单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物品应包括完整的《申请表》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邮寄地址: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行政中心B408室);邮编:550400。

(五)传真。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内容应包括完整的《申请表》以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传真:0854-2918585。

三、关于办理流程的说明

(一)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 申请表可在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取,也可在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1)申请表领取。

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县行政中心B408室)

联系电话:0854-2918297

(2)网址:http://www.wengan.gov.cn/gk/ysqgk/bgxz/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3. 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二)受理依申请

1.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受理之日;

2.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受理之日。

3. 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受理之日;

4.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受理之日。

(三)回复依申请

1. 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收到申请后,自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所需回复形式答复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关于收费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