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中坪镇吴锦开副食品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地方编码 | 处理结果 | 处罚生效日期 | 处理截止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创建时间 | 备注 |
瓮市监处罚〔2025〕30号 | 瓮安县中坪镇吴锦开副食品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警告、没收、罚款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 瓮安县中坪镇吴锦开副食品店 | 无 | 92522725MA6HQWXH10 | 无 | 吴锦开 | 522725 | 警告、没收、罚款 | 2025.2.28 |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正常 | 202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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