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小龙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电动自行车)案
行政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地方编码 | 处理结果 | 处罚生效日期 | 处理截止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创建时间 | 备注 |
瓮市监处罚〔2024〕194号 | 瓮安县小龙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电动自行车)案 | 没收、罚款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瓮安县小龙车行 | 无 | 92522725MA6E2DXU2Y | 无 | 蒋源红 | 522725 |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罚款。 |
2024-10-30 |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正常 | 202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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