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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小龙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电动自行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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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方编码 处理结果 处罚生效日期 处理截止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创建时间 备注
瓮市监处罚〔2024〕194号 瓮安县小龙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电动自行车)案 没收、罚款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瓮安县小龙车行 92522725MA6E2DXU2Y 蒋源红 522725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罚款。
2024-10-30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常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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