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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袁剑华诊所使用劣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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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方编码 处理结果 处罚生效日期 处理截止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创建时间 备注
瓮市监处罚     〔2024〕48号 瓮安袁剑华诊所使用劣药案 罚款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瓮安袁剑华诊所 92522725MA6HQ0WF1X 袁剑华  522725 1.没收超有效期的甲氧氯普胺片5瓶、阿莫西林颗粒7袋、注射用氢溴酸右美沙芬1瓶、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12支;
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2024-4-3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常 2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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