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瓮环罚字[2018]33号
贵州永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案
(瓮环罚字[2018]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文号 |
瓮环罚字[2018]33号 |
案件名称 |
贵州永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该公司“贵州省瓮安县草塘镇老寨子铝土矿(新建)15万t/a项目”正在建设生产中,目前在猴场镇老寨子南面的大秧地进行铝土矿露天开采,堆矿场露天堆存约200吨铝土矿,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需建设的矿井水处理站、收集池、事故水池、废石堆场等环保设施未建设。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贵州永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25569207700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焱杰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拾万元整 |
处罚生效期 |
2018年9月28日 |
处罚机关 |
瓮安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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