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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中坪镇绿园谷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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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方编码 处理结果 处罚生效日期 处理截止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创建时间
瓮市监处字(2018)92号 瓮安县中坪镇绿园谷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没收罚款  瓮安县中坪镇绿园谷超市经营“家乡豆豉”、“昌哥孜然粉”2种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瓮安县中坪镇绿园谷超市 92522725MA6FBMPL2P 叶鹏 522725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1、没收依法扣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第92号)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2018.08.30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常 2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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