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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普济堂药店销售劣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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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方编码 处理结果 处罚生效日期 处理截止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创建时间 备注
瓮市监处字〔2018〕66号 瓮安县普济堂药店销售劣药案 罚款 瓮安县普济堂药店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劣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瓮安县普济堂药店进行行政处罚。 瓮安县普济堂药店 91522725MA6DK8E69R 石之丽 550400 1.没收违法销售的4盒湘江牌消风止痒颗粒;
2.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计216元整。
2018-06-21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常 2018-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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