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普济堂药店销售劣药案
行政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地方编码 | 处理结果 | 处罚生效日期 | 处理截止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创建时间 | 备注 |
瓮市监处字〔2018〕66号 | 瓮安县普济堂药店销售劣药案 | 罚款 | 瓮安县普济堂药店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劣药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瓮安县普济堂药店进行行政处罚。 | 瓮安县普济堂药店 | 91522725MA6DK8E69R | 无 | 无 | 无 | 石之丽 | 550400 | 1.没收违法销售的4盒湘江牌消风止痒颗粒; 2.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计216元整。 |
2018-06-21 |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正常 | 2018-06-23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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