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插座 一位面板案
行政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地方编码 | 处理结果 | 处罚生效日期 | 处理截止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创建时间 |
瓮市监处字(2017)72号 | 刘永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插座 一位面板案 | 罚款 | 2017年8月29日,根据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安排,我局执法人员会同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对刘永久销售的“奥柯朗”牌插座 一位面板(规格型号:118奥康系列 ML-2/3 10A 250V~)共160支进行监督抽查。经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检验:其插座孔宽度、插座孔长度、插座圆插部分半径3项指标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我局于2017年10月30日向刘永久依法送达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出具的“检测字(2017)第JCCZSJ2017082902号”检验报告,刘永久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我局于2017年11月29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确认:刘永久共购进不合格插座 一位面板160支,已销售60支,100支尚未销售(已抽样检验12支,另88支已被我局依法扣押),购进价为5元/支,销售价7元/支,涉案货值金额1120元,获违法所得120元。 | 当事人销售的“奥柯朗”牌插座 一位面板不符合GB 2099.1-2008标准和CCGF701.2-2015规范要求,已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插座 一位面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 无 | 无 | 无 | 522725600253749 | 无 | 刘永久 | 522725 |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从轻处罚决定: 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插座 一位面板88支; 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3.处以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元整(¥1120.00)。 | 2017.12.11 | 2017.12.18 |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正常 | 2017.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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