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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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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及教育部、省、州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州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以保障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按照“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的总体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确保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目标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户籍为主,人户合一优先。招生过程中,坚持以户籍为准,对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人户合一”)的,优先进行安排,凡不符合“人户合一”条件的,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入学安排。

(三)公民同步,严禁违规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提前招生和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做到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严禁扰乱招生秩序。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及以上(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小学招生

(一)乡镇小学招生

1.乡镇农村小学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招生区域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合理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各乡镇中心学校要组织开展人口排查,发放入学通知书,动员家长依法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3.招生入学时间及流程参照县城区学校执行,由各中心小学制定具体方案报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备案。

(二)县城区(瓮水、雍阳办事处)小学招生

根据前期一年级新生预登记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县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1.招生计划

根据县城区小学学位情况,2023年县城区10所小学计划招生82个班,其中,瓮安一小8个班,瓮安二小12个班,瓮安三小10个班,瓮安县实验学校11个班,瓮安八小10个班,瓮安九小12个班,瓮安五中小学部6个班,瓮安九中小学7个班,朵云学校4个班。瓮安县实验中学(民办)同步面向全县自主招生2个班。

2.录取程序

第一批次:片区内常住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现役军人及军烈属、援藏干部职工、援鄂医护人员、兴瓮英才、外来投资者(含随职就业人员)子女等符合条件的各类政策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片区内购房且实际入住人员子女。

第三批次:非县城区户籍,因父母或监护人在县城区务工(经商)等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各学校在录取时优先保障第一、第二批次学生,第三批次学生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具体名单以学校通知为准。

3.时间安排

(1)调查初审:8月8日前。各校组织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调查、初审,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甄别入学新生实际居住地址所属片区等。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说明及相关协调工作。

(2)上报初审意见。8月10日前,各学校将调查初审结果录入报名平台,同时根据学位情况,优先保障户籍类(人户合一)学生入学的情况下,按照第一、第二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新生。,如辖区内所属学校学位已满,报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3)教育局审核分配。8月12日前,县教育局结合学校初审情况,对预登记学生进行分配,同时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将第三批次(租房户)学生统筹安排到县城区各小学。各小学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或者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

(4)公布入学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8月15日至8月18日,各校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

(5)报名注册。8月19、20日,学生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8月21日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五、初中(七年级)招生

(一)乡镇初中招生

1.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每一所乡镇初中均划定对口小学招生,不下达招生计划,按就近入学原则做到应招尽招。瓮安八中招收平定营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瓮安六中招收银盏镇辖区内小学(含渡江小学)毕业生;

珠藏中学招收珠藏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江界河学校招收江界河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玉山中学招收玉山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天文中学招收天文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中坪中学招收中坪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建中中学招收建中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草塘中学招收猴场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永和镇、岚关乡小学毕业生统一安排至瓮安县朵云学校就读。

2.各乡镇中小学在属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对小学毕业生进行整班移交。各初中学校组织教师通过进村入户等形式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9、20日,学生家长及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8月21日正式上课,9 月3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二)县城区初中(三中、四中、五中、九中、朵云学校初中部)招生

根据我县城区各初中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实行先登记、后划片分配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直升原则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1.招生计划

结合城区初中学位情况,县城区初中计划招生70个班,其中,瓮安三中招生15个班,瓮安四中招生19个班,瓮安五中招生12个班,瓮安九中招生12个班,朵云学校初中部招生8个班,瓮安县实验中学(民办)同步面向全县自主招生4个班。

2.入学登记

(1)登记对象:2023年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9日至8月10日。

(3)登记地点:原六年级所在学校就读班级。

(4)登记材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实际居住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到原就读小学进行登记,填写《瓮安县2023年城区初中入学申请登记表》,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1份(需经学校审核人签名),由学校登记并整理“一生一档”,录入瓮安县小升初入学登记平台。

(5)登记要求:家长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城区各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对学生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真实性,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由于我县城区初中学校学位紧缺,鼓励在县城区小学毕业的乡镇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县城区三中、四中、五中、九中严禁擅自招收乡镇小升初学生。返乡农民工子女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确因购房在县城且实际入住的,可提供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科申请登记,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其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租房户随迁子女,统一到瓮安县朵云学校进行登记入学,朵云学校可提供寄宿。

3.学校调查初审。8月11日至8月13日。各学校组织教师对已登记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进行初审,通过电话抽查、入户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

4.上报初审意见。8月14日,各校将调查初审结果录入报名平台。

5.教育局分配。8月15日前,县教育局组织县城区各初中学校校长、招生人员对登记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将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统筹分配至县城区初中。

6.公布入学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8月16日至8月18日,各校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

7.报名注册。8月19、20日,学生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8月21日正式上课,9 月3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六、小学二至六年级和初中八、九年级转插生

1.根据我县城区各学校班额现状,原则上不再接收本县乡镇进城就读的其他年级转插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城就读的,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瓮安县朵云学校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2.符合条件的外省外县来瓮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到瓮安县朵云学校登记就读,并按相关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社会教育等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县、乡(镇)、村(居)、校四本工作台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一生一表”, 及时更新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台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 负责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排查报告和辍学生劝返复学三项工作制度。各乡( 镇、街道)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街道)、各学校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规范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 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辍学学生常态化动态清零。

(三)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班额,所有学校必须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实行编班。各学段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含55人)以内,鼓励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坚持“两为主”原则,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细则。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一生一 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到各搬迁安置点所属学校登记入学,各安置点学校务必实现应收尽收,确保搬迁户子女全部按时入学。县城区其他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易地搬迁户子女入学。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县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援藏干部职工、援鄂医护人员、兴瓮英才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五)抓实信访维稳。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导致出现招生问题上访、群访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报纪检部门进行处置。

(六)强化廉洁招生。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组织教职工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吃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严禁出现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咨询电话:0854-2778879  0854-2778390 

瓮安县教育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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