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县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三、招生计划
四、招生办法及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我县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县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根据实际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于8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8月15日将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的招生方案向社会发布 。
(二)各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坚持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
(三)幼儿园入园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办园行为。
(四)各幼儿园加强招生服务工作,主动公布咨询电话号码,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来电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乡镇中心校和县城小学要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凡未登记注册、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同时,将各乡镇、各幼儿园规范招生作为幼儿园评估定类、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园长作为幼儿园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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