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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休学、辍学、复学、学籍信息修改等学籍异动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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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转学

  (1)转学条件:

  ①学生户籍或家庭住址跨乡镇变动。②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转入地有房产,或租房居住。③父母双方工作地点转移至新户籍地,原地无监护条件。

  (2)转学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瓮安县中小学学生转学审批表》;②公安部门签发的户籍迁移证明,流动人口需提交户口簿和流入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③父母的房产证,或规范的租房合同,合同中必须载明租用期(一年以上)、租金等事项;④由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调动工作证明,或父母在转入地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或父母在转入地的正规用工合同,合同中必须载明用工期限(一年以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⑤《学生评价表》复印件;⑥外县学生转回本县学校就读时,须带上能反映学生转学时学业水平的有关证明材料。

  (3)转学流程:

  县内转学:

  ①学生或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打印《瓮安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②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瓮安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拟转入学校,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瓮安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签字盖章。③携带《瓮安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此过程由转入转出学校统一办理,原则上不接受学生家长来办理)。④携带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的《瓮安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入学校需要上传佐证材料到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经双方学校审核通过和教育局复核方能完成转学手续。

  跨县转学

  ①转出县外:

  学生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等),填写《瓮安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携带《瓮安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等)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审核批准;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携带《瓮安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等)到转入地学校、县(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转入地学校在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及双方教育局审核同意即完成转学手续。

  ②转入县内:

  A.学生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户口簿等),填写《瓮安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经转入学校同意后携带《瓮安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户口簿等)报县教育局教育审核批准;由转入地学校在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及双方教育局审核同意即完成转学手续。

  B.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经转出地学校、县(区)教育局批准的转学证(审批表)及学生档案等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同意后携带经转出地学校、县(区)教育局批准的转学证(审批表)及学生档案、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审核批准,由转入地学校在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及双方教育局审核同意即完成转学手续。

  (3)《瓮安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转出、转入学校及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各留存一份。

  (4)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第一学期不能办理转学。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城区学校学生在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准转学。对已经县教育局批准转学的学生,学校应在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变更其学籍信息。

  二、借读、休学、辍学、复学办理流程

  1、借读

  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到其他学校借读的,可按下列程序办理:监护人或学生向就读学校和拟借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学校签署同意借读的意见后,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借读。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校已超额的班级不得接纳借读生。

  2、休学

  休学条件:学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休息一个月(120学时)后,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休学者,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初审,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备案(小学需先报乡(镇)中心小学签署意见)。办理休学时须提交的材料:①监护人或学生书面申请。②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或休息的证明。③医院的病历、药费、住院费发票及其他病情报告单。

  办理休学手续的程序:①监护人或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或休息的证明,病历,药费、住院费发票及其他病情报告单。②学校在审核的基础上,出具《休学证明》和学生学籍卡等相关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④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在《休学证明》、学生学籍卡上签章。⑤将休学的原因记入学籍卡,并保留学生在休学期间的学籍。⑥学校在新学年通知学生持康复证明按时复学。由所在学校在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经所在学校及教育局审核同意即完成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严禁利用休学实施变相留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休学手续。

  (3)辍学

  每个学年度结束时,学校应逐班清理学年度末的在校学生,与学年初相比较,造册登记辍学生名单,并提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各一份,做好动员劝返工作。由所在学校在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明并提交相关劝返记录。

  (4)复学

  学生因休学、辍学复学时(学生因休学而复学时,须持相应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可依据其实际学业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读(不能低于休学、辍学时的年级),并在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及教育局审核同意即完成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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